武汉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
武汉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
一、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按要求在武汉毕业生就业网(www.whbys.gov.cn)上注册,用人单位上网公布年度需求信息。
二、已签约的毕业生,由用人单位凭毕业生提供的身份证号和上报密码在网上上报签约,行政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毕办在网上核准。
已在网上登记人才储备并与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才储备协议》的毕业生,由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凭毕业生提供的身份证号和上报密码在网上上报人才储备签约,市毕办在网上核准。
三、签约核准后,毕业生(或单位)持以下证件到市毕办设在市人才服务中心、武汉中国光谷人才服务中心、中国武汉人才市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市场中的任何一个服务窗口核对,需要领取接收函的毕业生,可领取《武汉市毕业生接收函》,回学校和到省毕办办理相关手续。
1、应届毕业生,持单位及上级主管 (或代理)部门(非公有制企业的代理部门,应为市、区人才服务中心或东湖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人事部门,下同)签章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往届毕业生,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持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学校未就业证明)、毕业证、户口证明(如户口迁移证明、户口本等证件)。
四、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入户手续,请携带以下证件到市毕办设在市人才服务中心、武汉中国光谷人才服务中心、中国武汉人才市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市场中的任何一个服务窗口办理:
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武汉市属中专学校毕业生除外)、毕业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证明(如户口迁移证明、户口本等证件)。
五、毕业生持市毕办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入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明,到拟落户区的公安户政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和单位上级主管(或代理)部门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六、武汉生源毕业生回生源地落户,凭入学前原注销户口或公安派出所证明、毕业证(或学校证明),到拟落户的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七、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和变更就业单位(即改派)
1、已上报签约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毕业生(或单位)应持双方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意见,到市毕办的服务窗口办理解约手续后,新的接收单位才能在网上重新上报签约。
2、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一年内,若需变更就业单位,应持原就业单位及上级主管(或代理)部门的改派意见和新就业单位及上级主管(或代理)部门的接收意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证明,到市毕办的服务窗口办理解约改派手续。新接收单位属我市的,应按工作程序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3、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一年后,若需变更就业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按人才流动和干部调动的相关手续办理。
八、各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的联系方式:
1、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车站路1号 邮 编:430014
联系电话:027-82835095 82836148 82785752 传真:027-82845012
2、武汉中国光谷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武汉市武昌珞瑜路546号(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大楼三楼) 邮 编:430079
联系电话:027- 67880505 传真:027-67880502
3、中国武汉人才市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市场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道2号 邮 编:430056
联系电话:027-84890725 传真:027-84890727
4、武汉市人民政府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5号 邮 编:430015
联系电话:027-82401148、82402102 传真:027-82402151
武汉市人民政府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六月八日